笔不笔,墨不墨,自有我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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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末路》之枪 [回复]
访客:骆永红 |
《末路》一文看似冷静,实则不然。说轻点对马王爷了解不透,说重点有枪棒嫌疑,借事说事,其中一些论据,无非纸媒冬天的另一种翻版。所以,没能提出一种论点创新,是《末路》作者的遗憾,也是他的渴望。
“网易以游戏、腾讯以IM、百度搜索”。。。还有作者没提到的一些,不错,有目共睹,他们成功了。但他们的成功不在于你的事后马跑,而是找准自己的定位,他的目标客户群和远景方向,俗一点,敛钱的亮点!犹如一篇新闻要写好必须找准它的新闻点,一个意思。33岁今年应该34岁的江南春只做了一件事,那就是让你在等电梯坐电梯百无聊赖时,有个东西给你看看,哪怕是广告,最少比电梯里傻傻脸对脸好看点吧。就是这个点子,他的身价6.9亿美元。
如果说《末路》作者没有水平那是不准确的,最起码《博客实名即至:博客金行挽新浪搜狐于既倒》那篇文章应该说讲了些东西。但他是故意疏忽还是真不了解,马王爷创立的大旗博客实名制,只字未提。可能说中宣部专门了解大旗博客实名制并予以推广他不太了解。但博客实名,马晓霖是一道绕不开的坎,他一个研究互联网的人没理由不知。但那篇《博客实名》只字不提马晓霖三字,尽管《末路》曾经把马张口就来。
我的感慨有二:
《末路》作者了解马晓霖,于是大书特书。《博客实名》作者不了解马晓霖,于是只字未提。问题是两文是同一作者,问题是《末路》先书在前《实名》落笔在后,于是我只能理解:健忘,写完《末路》就忘了马晓霖,一直到《博客实名》都没想起来。
但,你不记得我们记得,你忘了我们没忘,那我们怎么看你这个人呢?
一把匕首、一根枪,这是个不容易获得的称呼,但千万不要往鲁迅身上联想。。。
此枪非彼枪!
[回复]
马晓霖 |
谢谢永红在百忙中写此长贴。我们做好自己的事最重要。
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:http://bimoqinghe.bokee.com/viewdiary.1543266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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